罚款 200 禁乘 180 天,对“霸座女”处罚轻了?

衡阳铁路公安处今日通报:认定周某某(女,32 岁)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构成 "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这个处罚太轻了吗?网民多数都这么认为。

长安君:昨天,高铁 " 霸座女 " 的视频在网上刷屏。刚刚,@衡阳铁路公安官方微博和 @广州铁路官方微博公布了处罚决定和处置情况。

警情通报:2018 年 9 月 19 日,周某某(女,32 岁)乘坐 G6078 次列车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我处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 "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铁路局官方微博也发布了相关处置情况:

铁路客运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 9 月 19 日 G6078 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 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这个处罚太轻了吗?网民多数都这么认为。长安君想抄录《中国青年报》评论员曹林当时对霸座男的一段评论,同样的道理,在霸座女事件上一样适用——

一个社会必须遵守着法的限度,保守着规则的局限法律上并没有 " 无耻罪 ",法律只能惩罚法条之内的罪恶,不能逾越这个边界。

没有边界的大众权力,只会变成践踏法律的恐怖暴力。社会的一大进步,就在于消除了那种 " 以道德的名义随意剥夺一个人权利 " 的道德专制,而把每个人置于法律保护之下,让人们对权利有一个稳定的预期,不必害怕任性的无限之罚。——享受这种法治利益,就不得不接受它在惩恶上的限度。

克制 " 现报 " 的怒气,让时间慢慢地去惩罚他。我相信,以后没有哪一个单位敢收这样的渣,没有哪一个姑娘敢嫁这样的渣,没有一个国外大学愿收这样的渣,没有一个有基本认知力的老人会以这样的孙子为骄傲,也没哪个交通工具愿意卖票给他。不必纠缠于 " 现报 ",法律的惩罚有限度,道义和人心的追惩无限度,不过需要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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